乙炔充裝因該保證什么?
充裝前必須保證:
待充裝的乙炔瓶是經過充前檢查,符合充裝要求的。
充裝管路、閥門、安全裝置及各連接部位均處于完好、無泄漏狀態。充裝系統用的壓力表,精度應補低于1.6級,直徑應不小于100mm。壓力表應按有關規定6個月校驗一次。
充裝管路中的乙炔質量應符合GB6819 的要求。
確保乙炔瓶的充裝容積流速小于0.015m3/(h·L),采用強制冷卻快速充裝的除外。
注:乙炔瓶的充裝容積指鋼瓶容積。
充裝場所的安全設施完好。充裝中應注意的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和安全措施,按有關規定執行。
充裝中的檢查
檢查噴淋冷卻水,水量應均勻、穩定噴淋在乙炔瓶上。
檢查瓶壁溫度不得超過40℃。超溫時,必須停止該瓶的充裝,移至安全地點檢查處理。
檢查瓶閥有無堵塞現象,應保證充裝順暢。
充裝中隨時巡檢,發現泄漏及時處理。
分次充裝時,每次充裝后的靜置時間不小于8h,并應關閉瓶閥。
因故中斷充裝的乙炔瓶需要繼續充裝時,必須保證充裝主管內乙炔氣壓力大于等于乙炔瓶內壓力時,才可開啟瓶閥和支管切換閥。
乙炔瓶的充裝壓力,任何情況下不得大于2.50MPa。
充裝后的檢查
充裝結束關閉瓶閥后,應通過回收系統將充裝主管和支管內的乙炔回收。關閉瓶閥和管路閥時應輕緩,嚴而不緊,防止用力過度。
充裝結束后,應用肥皂水檢查瓶閥、易溶塞的密封部位及它們與鋼瓶的連接部位的氣密性,以保證無泄漏。對于發現有泄漏的氣瓶,應用安全的方法將瓶內乙炔排空,送檢測站處理,在泄漏未完全排除之前,嚴禁重新充裝。
充裝后的乙炔瓶,應只置于符合5.3.1 要求的衡器上稱重,測定瓶內乙炔充裝量。
乙炔瓶內乙炔充裝量按公式(3)計算:
mA1 = TA2 – Tm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(3)
乙炔瓶內乙炔充裝量應小于等于該瓶的最大乙炔量。乙炔瓶的最大乙炔量按公式(4)計算:
mA = 0.20 ⋅δ ⋅V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(4)
乙炔充裝量超過最大充裝量時,應將乙炔瓶內超裝的乙炔回收到符合7.4的要求,否則嚴禁出廠。
在正常充裝條件下,乙炔瓶單位容積充裝量,若低于0.12kg/L 時,將瓶內乙炔回收后,把乙炔瓶送至檢驗站處理。
乙炔瓶充裝后,必須按GB6819 規定的驗收規則、試驗方法、技術要求分析瓶內乙炔質量并驗收。不合格的應妥善處理,嚴禁出廠。
乙炔瓶充裝后,必須靜置8h 以上,然后從同一批中抽取10%的瓶(不少于兩只),測定其靜置后的壓力,靜置后的壓力不應超過表 8 的規定。發現有一只瓶超過表8 的規定值時,同一批乙炔瓶應逐只測定。對于超過表8 規定值的乙炔瓶,應及時妥善處理,否則嚴禁出廠。
出廠成品,應粘貼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及GB 16804 規定的警示標簽。
記錄
充裝單位應認真填寫充裝前檢查記錄,其內容至少包括:日期、乙炔瓶制造廠代號、乙炔瓶編號、乙炔瓶缺陷、充處理措施和檢查人員簽章等。記錄至少保存兩年。
充裝單位應認真填寫充裝和充裝后檢查記錄,其內容至少包括:充裝日期、充裝裝間溫度、乙炔瓶制造廠代號、乙炔瓶編號、實際容積、乙炔瓶皮重、剩余壓力、剩余乙炔量、丙酮補加量、乙炔充裝量、靜置后壓力、發生的問題、處理結果和操作者簽章等。記錄至少保存兩年。
充裝單位應建立所充裝乙炔瓶的檔案,其內容至少包括乙炔瓶的原始資料、技術參數和歷次充裝檢驗實況等。